制造假硬币罚款8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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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3:3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28日讯(通讯员文涛义辉)7月下旬,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案值近6万元的特大伪造货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货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唐太光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雷春香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玉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邹国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康雪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唐庆红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北区居民雷春香到新化县孟公镇联系唐太光、刘玉石夫妇商量制造假的一元硬币。尔后,雷春香邀集女邻居康雪平共同出资到邵阳购进2150元的半成品285公斤,又在刘某手中购得40000枚半成品,唐太光、刘玉石负责加工,唐庆红等人点数打包,共同制作假一元硬币2870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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