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天学要交半年钱? 地方法规违背“自愿公平”原则学生告赢学校要回全额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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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3:4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在某中学上了一天学后,中学生陈某申请退学,学校表示只能退部分费用,陈某家人认为应该退全部费用,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学校败诉。 事件1天“学费”7000元 去年8月份,陈某考上我市某民办中学。8月31日,陈某一次性向学校交了一学年学费、寄宿费等16600元。两天后,陈某因体弱、贫血无法留在学校学习,要求退费,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秩序通知》的规定,退还陈某半年学费及其它费用,共计9547元,但是剩下的七千余元,学校拒绝退还。陈某家人为索剩余费用将学校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陈某家人上诉至中院。 庭审学校:退学是他自愿 庭审中,学校辩称,陈某退学完全是由于个人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这种情况就应该退一半学费。中法经审理认为,学校以陈某已注册入学,并住宿一晚为由,拒退部分学习费用,有悖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青岛市教育局于今年3月2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通知》规定,学生退学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核退学费,民办中小学校学生录取后,在校就读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标准收取学杂费;在校就读不足一学期的,收取一学期的学杂费。 说法 市南法院法官: 两法相悖取民法 市南法院姜培勇法官称,市教育局的规定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该文件与民法“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违背时,不能适用。 教育部门: 《通知》背景很复杂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讲,教育局制订下发的有关通知是根据上级部门的指 示精神制订的,需要考虑的方面很复杂。对此判决,他称,不便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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