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客你掏钱” 冒名签单消费的张某判了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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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3: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我请客,你掏钱”,这个笑话如今有了现实版。近日,市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即墨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河北人范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即墨人张某,碍于面子,同意张某与自己一起住进青岛一家宾馆,吃住全部由范某签单。今年一月,范某因女朋友来青,便让张某离开。最后结账时,范某发现账单上有2万余元的消费,是张某冒用自己名字签的单。 张某交代说,他先后10余次请朋友在该宾馆吃饭,并骗走泰山烟50余条、五粮液酒、酒鬼酒各两瓶,共价值2.4万元。(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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