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实施物管条例清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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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03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国务院日前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将于近期推出一系列相关举措,为条例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 房产商不再插手物业管理 长期以来,我省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建管不分,不但带来了在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也使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缺乏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今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实行分业经营,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应为专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自9月1日起,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将承担《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组建业主委员会 作为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业主大会制度将是原有各地业主委员会制度的一项突破。近期,我省将重点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各地必须重视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建立和运作工作,并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各地必须按照条例要求,尽快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区域组建业主大会,以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收费“质价相符” 按照要求,我省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根据《条例》精神,省建设厅于近期将制定相应规定。各地必须根据条例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查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以及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的行为,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清理无资质企业 在现阶段,我省将对物业管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9月1日前,各地必须对物业管理企业状况进行摸底,其中对符合物业管理资质条件的企业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条例施行后,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把住入口,查处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经营以及在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骗手段的行为,并全面清理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社会信誉度不高的企业。 建立住房维修基金 目前没有建立或者没有按照标准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建或补充,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将进行全面清理,查处挪用行为,并追缴挪用资金。明年上半年,我省将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本报记者李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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