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乱收费 不能乱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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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08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必须开除。 《通知》要求,择校生的招收比例,要严格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的30%以内,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此外,通知还重申高等学校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禁止学校和老师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等。 又讯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不得任意减免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近来,部分区(市)县政府为吸引外来资金,提出了免收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工本费,降低注册登记费和市场管理费征收标准,或由地方财政弥补工商登记费用等优惠措施。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省以下的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收费范围,降低收费标准,更无权作出减免规定。 (记者戴玉堂李正勇实习生弟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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