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配偶子女不许经营娱乐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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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3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省公安厅7月24日下发通知,禁止全省公安机关民警的配偶、子女本人或与他人合伙经营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厅(含有歌手演唱的酒吧、咖啡厅等)、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乐(艺)场、桌球室、电子游戏室等场所,违反规定的要依照党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各级公安机关要立即开展民警配偶、子女经营娱乐场所情况的登记摸底工作。凡有禁止情况的,要在今年8月31日之前纠正:或者配偶、子女停止经营娱乐场所,或者民警本人辞职;拒不纠正的,对该民警要视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辞退出公安机关。(罗德斌何隆递)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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