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原副县长受贿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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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3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最近,上饶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上饶市委批准,给予广丰县政府原副县长詹进茂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证,1998年,詹进茂在任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收受广丰县永丰镇商城居委会书记潘某、主任毛某人民币1.26万元。同年8月底,潘、毛为次年居委会申请特困户住房工程得到詹进茂的关照,以詹的儿子考上大学贺喜之名送给了詹人民币1.5万元。次年2月5日,詹进茂在广丰县永丰镇商城居委会向县政府申请特困户建房征地报告上签发同意,并由县政府下发了抄告单。詹进茂在任广丰县副县长职务期间,曾兼任客运西站综合楼、月兔广场硬件建设、五都中学教学大楼等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999年2月6日,广丰县四建公司在西客站工程投标中中标,次日获第二名的广丰县二建公司以四建公司涂改了“文明单位”荣誉证书为由,上告到县招标领导小组;同月9日,詹进茂同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周某、尹某三人向县长汇报此事,詹提出四建公司有涂改证书、行贿行为,应取消中标资格,并停止该公司半年至一年投标的资格,县长指示按詹的意见办,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建公司傅某、王某得知后,为不影响今后的业务,于同年的元宵节晚上,一起到詹进茂住处送给詹人民币1万元。此后,詹进茂未再要求落实对四建公司的处罚。同年4月,四建公司还参加了广丰县月兔广场硬件建设和五都中学教学大楼工程的招标,并中标承建五都中学教学大楼工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詹进茂接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7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上饶市检察院也已将其违法违纪款全部收缴。(上纪办)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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