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家庭大学生也有权接受资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9:04 南方都市报 | |
关注“贫困学生上大学”之八 本报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授权下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的“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资助活动开展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引起无数读者的高度关注。在一些热心的慈善者纷纷献爱心的同时,我们注意到也有些读者和媒体提出“对超生家庭特困大学生该不该资助”的话题。7月25日,某媒体发表题为“超生引起贫困也应资助?”的文章认为:“倘若超生引起贫困也该资助,‘木匠戴枷’就不再是‘自作自受’,而是‘自作他受’了!对贫困准大学生的资助,完全不考虑是否超生,合理吗?” 我们还注意到,提出这个问题的并非一家媒体,早在1998年12月《北京日报》等报刊就讨论过此话题,有的文章反对资助超生的特困大学生,认为:一,超生是产生大学特困学生的重要原因;二,既然特困,是否一定要上大学?“莫非要由我们向他们发放超生奖学金?”“我家只有一个孩子,上大学要自己掏钱,如果你超生家庭能通过舆论争取到社会赞助,叫我们怎么想?” 我们相信持这样观点的国民只是极少数,并不代表整个国民的想法。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站不住脚的。 其一,虽然一些特困大学生是其父母超生的,违反了宪法“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负担,但是,这个责任应该由其父母承担,而不能由超生子女承担,如果把超生父母应受的惩罚转嫁到其子女身上,那么,这与专制社会的“株连”有何区别?依据我国法律,超生子女不应该有连带责任。 其二,有人认为特困大学生的家庭因为超生才导致贫困,这里也要一分为二地看,多生固然会更加贫困,但是,第一,超生并不是导致贫困的绝对因素,中国目前存在的贫富巨大差距,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国民,很大一部分不是因为超生而贫困的,而是因为地域性、政策性、社会转型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像老、少、边等地区其贫困也是因为历史、自然环境等因素造成的,跟是否超生没有必然的关系。第二,长期的国民不平等待遇,才是导致相当一部分国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原因,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对他们寄予同情和关怀呢?第三,因为世世代代的贫困,这些国民才不得已把摆脱贫困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希望孩子通过学习考上大学,改变“出身”,跳出“农门”,实际上,在中国目前情况下,这几乎成为他们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只有帮助他们实现上大学的愿望,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状况。第四,中国农村贫困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民文化素质不高。现在,通过助学活动让贫困学生顺利上学,也是提高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工作。 其三,超生家庭特困大学生上大学也是受宪法保障的,其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因为其是超生子女就被剥夺。 我们认为,一些人反对对超生家庭特困大学生进行资助,也是违背慈善事业理念的。慈善公益事业一个最重要的理念就是“救济贫困”,这在我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有明文规定。慈善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性,“人之初,性本善。”慈善事业就是高扬人类的这种天然的本性,它不受人类的世俗和功利影响。资助特困大学生,不管他们是否超生子女,不管他们是什么原因导致贫困,资助他们是无条件的,这才是慈善的本质。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主任李利说:“每个人都无权选择自己的父母、出生、家庭环境,但来到这个世界就应当享有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父母的过失,不能让孩子用大有希望的人生来弥补。” 广东省前省长卢瑞华在任职期间多次表示:“要让超生的孩子也有书读。”他说:“超生是父母的错,孩子没有罪,生出来就要让他们读书。一定要保证义务教育,一个不漏,否则,他们长大了就会变成社会的负担”。 这些观点才是务实的,才是解决问题的。 本报评论员 束学山 相关报道见今日A05—A07版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