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三项审批手续下放两项审批权限 如今办户口更方便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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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4: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外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的审批权由各公安分局下放到派出所,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入户介绍信、人控办免费手续单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这是我市公安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户口管理方面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之一。 据了解,我市公安部门简化了以下三项户口审批手续:一是简化了新生婴儿落户手续。对外地(市外人员)新生婴儿要求随父落户(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可凭计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取消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山东省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或其他证明。对市内四区、高科园的,取消先到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的规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办理。二是简化台胞定居落户手续。对台胞来青定居落户的,取消到市公安局登记签章手续,可直接凭台胞定居证复印件、台胞定居通知书、人控办免费手续单,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三是简化了户口申报证明材料。对群众申报的各类户口材料进行精简,取消单位证明(大、中专院校等单位集体户除外)、居委会证明(无业证明除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市公安局还下放了两项户口审批权限,除了外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的审批权由分局下放到派出所,还对省外“三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户口的审批权由市局下放到各分、市公安局,即省外“非迁非”、“农迁农”中涉及“三投靠”迁入户口由分(市)公安局审批(其他投靠、返籍、恢复户口等户口方面事宜仍需上报市公安局审批)。(戴谦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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