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延长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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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5:1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廖雷)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的反倾销调查延长6个月。 商务部公告说,由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至2004年2月1日。 2002年8月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002年版)为:29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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