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福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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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6:4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七个试点县8月1日开始报销医疗费用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杨林报道:从8月1日起,我省崇义、樟树等七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的农民,就可以像城里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一样,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到2010年,我省农村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人口覆盖率将达到80%以上,是一项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 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中央、省、设区市、县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10元、4元、3元、3元。这三部分资金共同组成各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根据各县(市)政府确定的费用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就医费用。对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农民,定点医院要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 (来源于: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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