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洋免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6:5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7月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据了解,公诉机关是在今年3月25日提起公诉的,此案曾在4月21日开庭审理。 刘海洋的辩护人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人提出了被告刘海洋已对其行为深感悔意,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 法庭最终认为,鉴于被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记者了解到,此前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刘海洋在今年6月份取得清华大学的毕业证书,并准备继续攻读清华大学研究生。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