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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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1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15位省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制定的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在国务院已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里已有《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情况下,我省又将推出《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的是更好地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这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以及牛羊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加工及监督管理活动,均须遵守该条例。条例(草案)还规定,进入本省市场销售的外来生猪产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经分割加工和密封包装的生猪产品,并有生猪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缴税凭证,销售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对国务院没有具体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条例(草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作了具体处罚规定。如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是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每头500元以下的罚款。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违法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每头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条例(草案)还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牛、羊定点屠宰及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报记者 彭楚舒 实习生 张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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