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撞红线者亮黄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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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宏斌实习记者丁松)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04年起,省教育厅将对未取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证书的学校亮黄牌。对情节严重的,处以直至降低学校等级的惩罚。 近几年来,省市各级政府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所有中小学不得超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杂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水电费、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坚决纠正地方政府或学校面向农村中小学学生的乱集资行为。《意见》还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收费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办法。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收取借读费。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录取分数线。严禁公办学校借改制之名搞收费。对已改制为“公办民助、公办民营”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区别于民办学校,仍应实行政府定价。严禁任何单位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和违规向学校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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