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维权”进行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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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3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近一时期,报载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不断,其冲突的激烈程度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口水战、大字报战,此起彼伏,短兵相接、肢体冲撞也不再新鲜。据说广东已有400多个项目被投诉,某家开发商的保安还打了业主;北京也有不少于100个项目被投诉,某业主委员会临时主任甚至被黑棍殴伤,险些丧命。一时间,沸沸扬扬,人声鼎沸,“维权”之声四起。政府管理部门对此既理解又无奈。“事件”不停犹未了,有的已拖了近半年仍不知如何收拾残局。面对这一新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思考:这一矛盾的本质是什么?应该如何从积极的方面化解它,从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成长? 首先是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功能和定位。目前业主委员会的合法依据主要是建设部第33号令,其产生的方式为业主或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但目前其投票率往往不到半数。也有的干脆由开发商指派、操纵。应当说,这两种状况下业主委员会是否勤勉尽职,是否百分之百代表业主利益都大可质疑。 其次,开发商的责任和角色。开发商只有在上下游(客户、业主与承建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各个环节上充分依赖法律保障,才能从未来的纠纷中彻底摆脱出来。当然,这也有待整个市场的完善与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在这两方面还有欠缺的条件下,开发商的理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已发生纠纷的各方面只能寻求互相谅解以营造友好协商的气氛,一起理性地共渡难关。 最后,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房产纠纷中也应积极介入,指导和协助各方尽快建立楼市纠纷的解决机制。对于那些不采取理性和法律手段的极少数开发商、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机构,也应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旗帜鲜明,表明态度,予以严处。(冯仑)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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