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三个转变”服务人民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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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58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这为当前和今后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也给我们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在服务作风建设上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第一,实现服务态度的根本转变。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机关,在新形势下为社会、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安全服务,已经上升为公安机关职能的核心内容,而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着眼点,就是突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和强化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态度的核心是要固化一种概念,那就是公安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善待百姓,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要切实解决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以及存在的“冷、硬、横、推”等问题,端正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实现服务方式的根本转变。服务方式虽然只是服务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但事实上,方式、方法往往直接影响最终效果。因此,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快自身改革进程,在系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我们的服务方式和方法,实现公安机关职能从“指挥型”管理模式向“服务型”管理模式的转变。应把深化警务公开作为改善服务方法的一个关键环节抓细抓实,尊重人民群众本该拥有的知情权,行使本该享有的警务监督权,以此促进服务领域的拓宽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三,实现服务质量的根本转变。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而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化的服务,是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依法、便民、廉政、高效”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干警行为操守规范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使各项警务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每个警种、每个窗口都应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和服务对象,制定出各自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这是实现优质服务的首要前提。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应做到端正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思想、突出群众性,真正体现便民、利民、为民、爱民。制度建设是警务规范化的核心内容,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和保证,我们必须坚持把建立具有较强系统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规章制度放在重要位置抓好。要采取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保质量的办法,通过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将警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规范公安干警的执法行为。 (孙芊 作者单位 立山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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