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尝试让部分罪犯“回家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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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39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目前,在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地,中国司法部门正在谨慎地尝试一种国内从无先例的刑罚改革——社区矫正。据新华社报道,这种服刑方式使罪行较轻或狱内表现较好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可以“回家”在社区中继续刑罚改造。 事实上,社区矫正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广泛使用。2000年的数据统计,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和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这些数据表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 但中国以往对罪犯的改造主要依赖监禁刑。“社区矫正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说,这种改革如能全国推行的话,不仅是在行刑制度上对国际惯例的接受,更是司法文明的一种标志,有助于中国司法更快走上轻刑化、缓刑化之路。 据了解,目前中国试用于社区矫正的罪犯主要有5种,即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等。根据规定,“回家服刑”人员可以接触社区群众,但只能住在家里,外出必须提前报告,每周要报告自己的行踪,每月要到司法所谈话一次,汇报本月认罪服法、遵规守纪、生产劳动及思想改造情况。 同时,实行社区矫正并不意味着否认监禁行刑的作用。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吉林介绍说,社区矫正可以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可以集中财力、人力矫正那些恶习深、社会危害大的罪犯。 配合矫正试点,相关社区已设有专门的矫正工作人员。随着矫正工作的深入,有经验的心理专家和一对一帮助矫正对象的合格志愿者成为最紧缺的人才。同时,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区矫正还亟需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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