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准入目录确定外地生猪入岛要查“户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08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29日讯(记者祁海宁)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根据《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海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月1日起,只有列入我省产地准入目录的生猪及其产品才被允许进入岛内市场。目前,涉及4省、包括66家养猪企业在内的首批产地准入目录已正式确定。 这66家养猪企业分别来自与我省交易频繁的广西、湖南、江西、广东4省,它们全部是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并经我省动检部门对其动物免疫、疫病防治、疫情监测和药物残留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后确定的。 从8月1日起,我省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必须来自产地目录之中的企业,而且必须由这些企业自繁自养,经产地检验合格后,从海口秀英港码头上岸,再经海口市秀英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合格、加盖专用印章后才能进入我省市场。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将产地准入目录以外的动物及其产品地运往本省的,我省动检部门将依法对货主处以货值1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为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产地准入目录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此次公布的首批目录今年12月31日后即废止,届时我省有关部门在重新审核的基础上,将发布新的产地准入目录。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处负责人表示,即使在有效期内,如果目录内企业违反了我省无疫区的相关规定,我省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准入资格。 另据了解,牛、羊、鸡等其它畜禽产品的产地准入目录我省正在抓紧制定当中。 (来源:海南日报)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