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参与救助需要政策引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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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18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 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实施之三 当《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后,许多细心的人发现该办法第三条有这么一句话,“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提法是非常有新意的,在现实的情况下,该提法应该包括两层含义,即民间力量辅助救助站的工作和民间力量独立进行救助工作。既然法律明确表明了鼓励民间参与救助的态度,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把法律的这一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呢? 城市流浪乞讨者行踪不定,而救助站的人员和车辆配置非常有限,公安、城管等行政机关由于本职工作繁忙,许多时候常常不能分身去参与救助。所以仅仅通过行政管理渠道将大大制约救助的效率和效果,而如果普通公众能参加进来将大大弥补这一不足。此外,救助站资金越充裕,救助站的服务质量将越有保证,有专家早已提出,在政府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引入民间资金扩大救助资金的来源。但所有这些都缺乏现实层面的操作细则,因此,有关方面是否可以考虑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激活这一块呢?例如,可以尝试对那些主动护送流浪人员到救助站的人员给予物质的奖励,或者还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基金吸纳来自社会的捐款,用于对救助站的资助等等。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考虑如何引入西方的社会工作方法,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包括动员一些义工、民间组织,壮大救助工作的力量”。可以看到,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救助制度往往分两块、两种形式,一个是由政府出资,即政府拨款成立救助机构。一个是由社会各界,即慈善机构、教会以及一些个人企业、社会的一些团体自主筹资创办救助机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鼓励了社会中间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要看到,“有限”的政府不可能包办所有的社会事务,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应该学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只有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用多元的治理模式推动公共管理,这个社会才会有强大生命力和昂扬的生机。 但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现实:目前我国的社会中间组织还处于发育阶段,特别是慈善事业的建设才刚刚起步。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就显得非常关键。首先,相关制度需要进行创新,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成为社会中间组织健康发展的瓶颈,法律界和学术界早就出现了改革的呼声,所以需要对此加强研究,早日拿出解决的方案。此外,在制度突破之前是否可以进行一些前瞻性的工作,例如,可以挑选一些大中城市作为试点,允许社会中间组织或者企业、个人开办非营利性的救助机构,试点可以积累经验,可以发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政府通过对试点出现问题进行不断地纠正和规范,逐渐形成一种治理和监督思路。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后,可以根据各地特点,逐步进行推广,这是一种稳健的操作思路,希望能引起重视。 我们要看到,政府的积极引导是对救助事业民间参与的支持和鼓舞,相信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加强这方面研究,我们希望在具体措施制定的过程中能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的意见。可以预料,在民间力量的有力参与下,中国的慈善及救助事业将会迎来崭新的未来。 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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