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反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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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河源讯(记者秦仲阳通讯员林雨)河源市农民黄亚基在厂里打工时被碎塑机“吃”掉两只手指,老板不但不给他赔偿,反而起诉到法院,要他赔偿机器损失费8000元。日前,河源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老板邹某赔偿黄亚基工伤损失3.4万多元。 2001年,邹某雇请黄亚基到自己开的塑料厂做工。当年3月18日,黄亚基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碾伤右手,右手中指和小指被碾断,机器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后来经河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黄亚基为六级残废。2001年9月16日,源城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邹某支付黄亚基一次性残废补偿金和工伤辞退费3万多元。邹某不服向源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亚基赔偿机器损失8000元。 源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右手手指被机器碾伤,原告应予工伤经济补偿,原告索赔8000元机器损失费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邹某一次性赔偿黄亚基3万多元。 邹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河源中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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