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儿子判给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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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通讯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社珠三角《法制》收 E-mail:gzrbzsj@21cn.com 传真:020-81882345 问:因与丈夫性格不合,我提出离婚,我什么财产都不要,只想要儿子跟我生活,但公婆不同意,请问,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儿子会判给我吗?四会王女士 答: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两回事,分得属于你的财产是你的权利,不会影响到儿子跟随谁生活这一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和男方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另外,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栏主持: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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