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位竟被物管出租“创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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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记者 柯学东 日前,刚从国外旅游回来的肖阿伯开着车子回家,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在他的18号私家车位上,早已停有一辆无牌桑塔纳轿车。明明是私家车位,怎么还停着别人的车呢?据肖阿伯说,他已记不起这是第几次自己的私家车位被占用了,而且这次物业管理公司还给其他车主办了“月保”手续。回想起1997年买车位至今,肖阿伯一肚子的辛酸。昨天,肖阿伯向记者讲述了其买车位6年多来的各种遭遇。 交车位时没有质量合格证 肖阿伯今年63岁,年轻时做生意颇为成功,因此拥有不少产业。1997年12月31日,肖阿伯在白云区新市镇某小区内买了三处房产,其中包括一个价值12.09万元、13.8平方米的私家车位。1998年2月20日,开发商在没有获得工程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就通知肖阿伯收楼和车位,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经过核实,上述质量合格证直到当年10月19日才办妥。这就等于说,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把合法的交楼和收取管理费时间提前了8个月。为此,在2000年4月~12月,肖阿伯与开发商打了3单官司。当年年底,肖阿伯获赔5万余元,其中包括逾期交车位的1万余元。 私家车位屡被占竟因“疏忽” 官司虽然赢了,但围绕车位问题,肖阿伯与物业管理公司又出现了新的纠纷。 肖阿伯虽然拥有私家车位,但由于经常外出,因此很少使用。“但物业管理方却没有让它‘闲着’。据他介绍,早在1999年9月8日,物管方就让一辆“粤A517XX”的车停放并收费;同月12日,又让车牌为“粤B988XX”车停放收费。同年11月14日,肖阿伯又发现自己的车位被“鲁 GA30XX”的车占用,而且还办理了“月保”。 鉴于车位屡次被占用,肖阿伯不得不找物业管理公司论理。后者自知理亏,每次的解释都是“管理疏忽”并做了检讨,并表示“以后将杜绝乱停乱放现象发生”云云。“我都保存了他们的5份‘检讨书’了”,肖阿伯气愤地说。 忍无可忍业主拍照为证 2001年1月份,他的车位上挂着的“自购车位”牌子竟然被换成了“月保出租车位”的标志。今年5月,肖阿伯再次遇到上述情况,气得他一气之下把车开走了。 期间,肖阿伯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得到处理意见,但他说直到今天,物业管理公司还没有答复他。 6月18日,又一辆无牌蓝色桑塔纳轿车停在他的车位上。忍无可忍的肖阿伯这次立即找人把它给拍摄下来了,而且坚决要求车库保安写下如下字条:“肖先生的自购车位被临保车停放”。肖阿伯表示,他的权益多次被侵犯后,他不得不考虑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物管方称已免了部分管理费 昨天,记者就肖阿伯的遭遇采访了该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姓杨的经理。对于肖阿伯的私家车位被“月保”、“临保”给其他业主停车的问题,杨经理坚持认为是“管理疏忽”。当记者问起“同样的疏忽为什么屡次出现”时,杨经理表示有些是车主乱停车导致的。同时,杨经理还说物业管理公司曾经免过肖阿伯部分管理费,以此作为车位被占用的补偿。 车位被占用是侵权也是违约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简正德律师认为,肖阿伯如果要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既可打“侵权”之诉,也可打“违约”之诉。 但私家车位到底被占用了多长时间?简律师认为可以起用一些诉讼手段,主张物业管理公司在肖阿伯外出的所有时期内都占用过该车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不同意见,那么就要承担举证责任。 私家车位三大疑问 巴掌大地方为何要十几万? 广东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说,车位跟商品房一样实行的市场定价,价格过高物价部门无法过问。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则认为,目前广州,停车需求迅猛扩大。由于受停车供需关系的影响,车位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有了车位还要交保管费? 有了私家车位并不等于不用交保管费,该笔费用一般在每月100元左右。 对此,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因为车库管理需要成本,如照明、清洁,这笔成本要分摊到每个车位上,私家车位也不例外,不过该人士同时认为,每月100元的价格的确偏高。 车位产权到底如何? 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地下车库并非楼盘的必然配套设施。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与房屋是主次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主物与从物关系。在法律上地下车库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有独立价值的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的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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