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坏衣服要照实赔偿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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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李婧)由广东省消委会和省工商联洗衣洗涤业商会制定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已于7月23日实施,其中规定,消费者若提供不出衣物收据或发票的将按一个月前的市场价格赔偿,而洗涤衣物超过半年不取的,经营者对衣物将不负任何责任。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洗衣洗涤业商会获悉的。 解决办法取代不合理行规 据悉,洗衣洗涤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并且以往因为没有一个全行业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办法,而导致消委会处理这些投诉十分棘手。往往经营者只是按所谓行规赔偿消费者“洗衣费的5~10倍”,以致消费者的权益无法有效保护。 该解决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洗衣洗涤业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正式实施前广泛征求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并在正式实施前进行了公示,公平、公正地维护了双方的权益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具有法律效力。 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根据办法,由于经营者过失造成被洗涤衣物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外观效果严重受损的,或由于经营者过失造成衣物丢失的,经营者要照实赔偿消费者损失。 对于衣物损坏前的市场价格,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到市场上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个人能力所限可请价格鉴证事物所鉴定,其鉴定费由提议方垫付,责任方承担。 过期不取每天要收1元保管费 同时,洗涤的衣物没有达到行业洗烫质量标准或消费者与经营者事先约定的要求的,经营者必须返工,如果消费者不愿意返工或返工一次仍未达到要求的,经营者要全额退还洗涤费。 另外,被洗涤衣物超过三个月不取的每件衣物每天加收保管费1元,超过半年仍未取的,衣物损坏或遗失的,经营者不负任何责任。 对于经营者来说,如果衣物损坏丢失不是经营者的过失,或是其本身质量问题,或消费者的原因,那么,经营者不负赔偿责任。办法规定,产生纠纷后,双方可以自行解决,也可向省消委会和省工商联洗衣洗涤业商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照实赔偿的三类标准 一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按收据或发票金额赔偿,没有收据或发票的,则按衣物一个月前的市场价格赔偿;二是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三个月的则按年折旧率25%逐年递增的标准计算,但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一件原价100元的衣服穿了1年4个月,那么折旧率就是50%,赔偿额就是50元;三是被洗涤衣物的赔偿一般以单件计算,无法拆开的套装,衣裤比例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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