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答复你 太原市检察机关推行实名举报答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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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4:14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7月30日记者罗盘报道:今后,向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举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只要举报人署真名,是否立案,检察机关决定后15日内给你答复。这是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并从即日起开始全面实行。 在刚刚出台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自侦办案中深化检务公开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对署真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经初步调查决定立案的,立案侦查的部门就要通知举报人;检察机关如果不立案,署真名的举报人也将在15日内收到负责初查的侦查部门制作的写明不立案原因和法律依据的不立案通知书;同时,举报人将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可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复议。 山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周律师表示:署真名举报回复制度,在以前最高检察院规定的内部工作规则中就有过相关规定。这次太原市检察院把它拿出来作明确细致地规定并公之于众,是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检务、增加工作透明度的表现。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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