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事局管八小时之外形象 不得谈论工作秘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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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6: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30日电日前,武汉市人事局按照《廉政准则》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该局实际,制定下发了《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事报的消息说,《暂行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活动做出了10条规定和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不得参加迷信活动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在廉洁自律方面,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工作联系单位为本人或配偶、子女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度假、探亲等活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各类消费;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以机关的名义或利用个人的职务影响,到下级单位或工作联系单位为自己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涉足黄、赌、毒场所。 在遵守纪律和加强个人修养方面,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报告制度;假日及休息时间,凡到武汉市以外地方的,按照管理权限,须事先报告。不得搬弄是非,影响同事间的团结;正确处理家庭和邻里关系,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帮助。自觉服从社区的管理,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秩序,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机关工作人员凡违反暂行规定发生问题的,按照该局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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