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奖学金为什么不能寄给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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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0:50 人民网 | |
近来,人们逐渐对隐含质量缺陷的汽车等商品的“召回制度”耳熟能详,广大消费者对此做法亦是拍手叫好。但出人意料的是,新疆各高校在发放国家奖学金的同时,也实行了“召回制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拿这笔钱请客吃饭、抽烟喝酒、寄给父母或外出租房等,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要交纳已被免收的全部学费。 与某些高校的“禁吻令”一样,这一规定似乎也有着“良好的初衷”。据说,对奖学金的用途进行限制和约束是为了“专款专用”,“使国家奖学金真正发挥帮困助难的作用”。但笔者对其法律依据和实际效果深表怀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其申请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据此,只要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就可以提出申请并有可能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所说的“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也是对资金使用单位的要求,并非针对奖学金获得者。地方高校是否有权对教育部规定随意扩大解释、意在事后追惩的“召回制度”是否曲解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宗旨和本意值得商榷。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在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弄虚作假,国家奖学金的财产所有权一经交付就转移至申请者手中,成为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本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即便如某些人所言“奖学金实质也就是一种附条件的增与关系”,获取条件在国家奖学金发放之时也早已成就,不应以事后的标准加以衡量。退一步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请客吃饭、抽烟喝酒、寄给父母或外出租房的费用,是否花的就是该笔款项实在无法考量。即使在奖学金上作出标记以供查验,已是成年人的大学生们照样可以用其他同等数量的人民币进行学校认为的“不良消费”。 如果说禁止用国家奖学金请客吃饭、抽烟喝酒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大学生把这笔钱寄给父母供其生活急需这一体现关爱、本应弘扬的举动却很有可能被“召回制度”予以严惩则实属不可理喻。由此看来,颇有媒体为之叫好的奖学金“召回制度”事实上也只有形式上的意义,并无实质内容。 尽管学校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学生沾染社会不良习气用心良苦、无可厚非,但也必须认识到,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基本上已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有权在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范围内自由行动,学校不应出于所谓的良好动机对其合法、合理的行为横加干涉、任意限制。尊重大学生们的自主意识,无疑有助于培养其独立性和责任感,有利于其个性的张扬和才智的发挥,而这也正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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