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立法注重人文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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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5:2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程云杰、郑波)北京市新近通过一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放宽生育二胎子女的限制,并明确规定城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至此,中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类似政策。 这项条例由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允许9类育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将原来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必须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女方年龄不低于28岁”的规定修改为“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外交学院政治学副教授王春英说:“这一条例的通过,表明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已从单纯控制人口增长向促进人口与社会及资源的协调发展转变。修订后的条款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这是社会开放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多年来,不少独生子女已开始进入结婚生育阶段,一对夫妇赡养4位老人的现象日益增多,再加上抚养子女,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正在日益加重。 此外,在北京、上海等地,晚婚晚育已成为一种趋势,很多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就已属于高龄产妇,4年的生育间隔期经常给这些家庭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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