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第206号、第207号政府令将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两个政府令自8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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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6:14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向泉池中乱扔杂物者将被处以5元至50元的罚款;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罚款5元……从8月1日开始实施的《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中作出了上述规定。同时,我市还发布了《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把城市管理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 《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明确规定,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开发拆迁管理、人防管理和建筑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并对行政处罚的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对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的工作分工,规定了综合执法机关的执法范围、执法方式、执法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详细内容见本报6、7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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