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个残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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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6:14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为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日前,市残联发出《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进行资助和奖励。 救助残疾学生的范围包括:父母一方在市属机关、事业、企业或驻济中央、省属企业、外地驻济单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高中、中专,下同)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救助的对象必须是本地生源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市残联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200元;对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600元;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大专生每年救助2000元,本科生每年救助2500元,研究生每年救助3000元;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参照以上教育层次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对未享受救助通过了国家统一考试并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在2003年(含)以后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在2003年(含)以后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及普通高等院校为培训我市残疾学生成才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指导老师,市残联制订了相关的奖励标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且未享受救助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普通高等本科毕业且未享受救助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毕业于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且未享受救助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为培养我市残疾学生成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高等院校的专业指导老师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申请救助,需由本人于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全日制院校学费收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填写《济南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申请表》。 符合奖励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待毕业后持毕业证、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填写《济南市奖励残疾大学生申请表》。 符合奖励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的专业指导老师,由市残联宣传文体部等相关部室推荐,教育就业部考查审核。 各县(市)、区残联对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审核,由市残联统一审批。救助、奖励资金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发放到救助、奖励对象。救助和奖励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本报记者冀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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