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带兵人的条令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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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6:45 解放军报 | |
盖岳文 条令条例是我军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军人行为规范的准则。反思有的单位在教育、训练、管理等方面发生问题的原因,大都与条令条例不落实有关。在新形势下贯彻从严治军的方针,必须增强带兵人的条令意识。 我国古代兵家有言:“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我们讲依法治军,实际上就是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管兵带兵。“条令条令,条条是令”。条令条例作为军队的基本法规,是我军几十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部队训练、管理和基层建设的客观规律,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任何情况下,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带兵人缺乏对条令精神的领会和把握,自觉不自觉地以人治代替法治,用“土政策”、“土规定”代替条令条例;有的领导干部抓工作今天一个点子,明天一个招数,打乱了部队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还有的在执行条令条例中以个人好恶取舍,唯我所用,随意变通等。这都反映了一些带兵人条令意识不强,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纠正。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决不能凭个人好恶、亲疏、情绪办事。凡是条令条例规定的,都要老老实实照着去做,一条一条抓好落实,自觉做到部署工作符合条令条例,指导工作依据条令条例,检查工作对照条令条例,形成严格按条令条例办事的习惯。 增强带兵人的条令意识,需要从认真学习条令条例入手。有的同志认为,当了十几、二十几年兵了,哪能不懂条令条例,怎么还要学呢?这种看法并不全面。一方面,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条令条例的内容不断充实,特别是新修改颁布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治军带兵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非下一番苦功夫才能学习好、领会好。另一方面,带兵人职务是经常变化的,要很好地履行新的职责,就必须不断掌握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条令条例,增强按照条令条例治军带兵的能力。还要看到,学习是一个温故知新的过程。只有不断加深对条令条例精神实质、基本内涵、主要内容的理解,才能结合部队建设与改革实际抓好条令条例的落实。新时期的部队管理,要求带兵人成为知条令、懂条令、用条令的“条令通”,否则就管不好部队,带不好兵。 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也应从干部严起。尽管官兵的年龄、资历、职务有所不同,但在条令条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条令条例战士要遵守,干部也要遵守;下级要遵守,上级也要遵守,任何人不能享有不受条令条例约束的特权。各级带兵人都应自觉带头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自身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部队。(解放军报2003年07月3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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