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申请与服刑犯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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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7: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成都7月31日电“监狱领导:我想和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男朋友结婚。因为,孩子马上要上学了,却没有户口。我想让我们做一对真正意义上受法律保护的夫妻,使我们这个家庭团圆。男友的改造离不开家庭的温暖与监督,这样有利于他好好改造……” 这是记者昨日下午在成都新都区司法局看到的一份“结婚申请书”。递交申请的是双流女子王晓芹(化名),今年24岁。她要结婚的对象,是因盗窃罪仍在监狱服刑的新都籍男子戴宇(化名)。 7月28日,王晓芹向新都司法局递交了申请书后,又来到大邑县新源监狱,和戴宇见了面,他们一起在申请书上按了手印,递给该监狱的管教民警。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主任石红阳认为,法律并未限制服刑犯结婚,如果合乎结婚条件,不违背《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禁止规定,当然可以申请结婚,是完全合法的。 但石律师同时指出,按规定,服刑的罪犯表现好,且刑期过半的情况下,才允许家属在探视的时候与罪犯可以同居。由于服刑犯丧失了最基本的人身自由,申请结婚失去了婚姻实际的意义。 昨日下午,当记者就服刑的犯人能否结婚采访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时,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司法部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日前正在研究此事,近期将会出台文件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到时,犯人结婚问题将以文件为准。成都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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