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向社会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 约定消费卡服务“卡”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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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7:18 大连晚报 | |
市消协向社会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约定消费卡服务“卡”在哪本报记者卓升本报讯昨日下午,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了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消费者在约定消费时一定要预防风险。 以“会员卡”、“优惠卡”、“金银卡”、“套票”等方式招揽客户,在酒店宾馆、洗染洗浴等服务行业中颇为流行。但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约定消费往往有一定的风险。据大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统计,今年1至7月,有关约定消费侵权的投诉达114件。 约定消费有种种风险:一是中止消费退款难。王女士在某美容院一次性预交1万元办了优惠卡,消费2000元后因出国定居想退卡,经营者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余款。二是信誉质量保证难。宋先生在某家政公司购买了1200元的服务卡,可服务人员经常不按约定的时间到位,服务水平也差强人意,宋先生很不满意,家政公司又不给退卡。三是承诺兑现难。金女士于去年花1360元购买了一张无限期消费卡,但今年商家却否认曾有的承诺,以过期为由拒绝继续提供服务。四是企业变更履约难。黄先生在某酒店办理了1000元钱的会员卡,不到半年时间,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变更,拒绝对过去的会员提供约定服务。(来源:本报记者卓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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