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救助经费短缺这个“万恶之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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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44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 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实施之四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这话用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事业上一样再恰当不过。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日前表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现在“最关键的是救助经费问题”,“有人说收费是万恶之源,我的看法是经费没能得到有效保障才是万恶之源!” 张世峰进一步解释说:“收容遣送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多数与收费有关,在财政不到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收容遣送站有一个从合理收费到乱收费,再到乱收容甚至强制劳动的过程。所以,在新办法的实施中,财政的保障将最为关键。” 关于这个“最为关键”,《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部、民政部、中编办联合下发的通知也指出,救助管理站所在地财政部门必须把救助管理站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不过,经费究竟如何出、如何用,办法和通知均规定得尚显原则。而《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也没有提供更为具体的规定。 大规模地、无偿而且按照自愿原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对本届政府而言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相关办法和规定不可能一出台就尽善尽美,我们只能在实践中逐步去完善它。 我们认为,就经费问题,目前各地完全可以依据《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和《通知》精神出台具体和详细的地方规定或者实施办法,将上面提到的问题逐一规定清楚。 这个规定,不仅要写清楚经费如何出如何用,更要有相应的惩罚条款。经费划拨要保证一定比例,不能看菜吃饭,有一顿没一顿。经费没有及时足额划拨,要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果处罚这一项得不到落实,经费保障就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为防止经费被挪占挤用,还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保证。同时,这些规定还应该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救助经费,是保命钱,更是良心钱。但是,对良心钱的使用却不能靠良心,要靠制度。据报道,目前北京市的救助管理办法正在加紧制定中,相信经费问题会是他们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 今后一个时期,各地的救助站经费可能不会有太大问题,因为新办法刚刚实施,因为公众和媒体都在紧盯着这个焦点问题,也因为办法实施之初,遇到的困难和压力尚不会太多太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公众关注度的逐步降低,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保障,经费问题就可能成为问题,从而“导致新救助管理制度名存实亡,重蹈覆辙”。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贯彻《救助管理办法》工作会议上说:“新法、良法的落实会遇到不少难题,会面临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决不能让新法、良法在执行的过程中扭曲、变形。” 不让新法、良法扭曲、变形,对各地政府而言,恐怕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保障经费的落实,切实剪断经费短缺这个“万恶之源”。 本报评论员 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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