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全国首个“农民失业”标准的积极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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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44 南方都市报 | |
观察家 关注浙江省出台“失业农民”保障政策 《羊城晚报》7月30日报道:“失业”一词也将与农民搭上钩。近期出台的《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让浙江10个试点市县的350万“失业农民”成为国内第一批“失业农民”,被认定为失业的农民还将获得每月400元左右的保障金。笔者以为,此举值得叫好,其积极意义有三: 第一,此举真正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路线。一直以来,人们对城镇居民的下岗待业等问题比较关注,但对于农民的失业问题却相对关注较少。许多人甚至依然认为,农民可以依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土地,因此一般不会失业,否认农民失业问题的存在。但实际上,随着城市的发展,征用土地比较多,因此而失业的农民为数不少;农业的集约化发展,使得大量剩余劳动力脱离土地,必须寻求新的就业门路;农村人口的增加,也使得土地分配有限,更多的农民处于不充分就业等隐性失业的状态。因此,农民失业问题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漠视这一事实,不利于真正解决整个社会的就业问题,也必将难以真正保障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发展。只有正视这一事实,才是实事求是,才有助于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第二,此举真正体现了对农民权利的尊重。农民和城镇居民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这些规定都表明,在劳动就业方面,农民本应该享有和城镇居民完全平等的地位。农民如果失业,应该和城镇居民一样,可以获得就业培训、免费推荐工作岗位、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种待遇,这样才能够给农民劳动权利以更好的保障。 第三,此举真正体现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的精神。党的十六大正式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出我国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显然,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注意农村和城镇的均衡发展,注意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共同进步。农民失业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难度很大,但因此而在工作中回避这一问题则显然是不可取的。浙江出台全国首个农民失业标准,尽管使得一些人士产生担忧,在真正实施时也可能遇到各种阻力,但毕竟是实事求是、大胆改革创新之举,符合“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邓清波(湖南新邵龙溪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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