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以上罚款可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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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4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公布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国家版权局7月24日公布了新修订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著作权行政执法中的“情节严重”统一确定为以下5条标准: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个人经营侵权复制品2千册(张或盒)以上,单位经营侵权复制品5000册(张或盒)以上的;因侵犯著作权曾经被追究法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等。 新的实施办法还对行政处罚“听证数额”进一步细化。原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版权局对个人处以10万元、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标准明显偏高,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各级版权部门行政处罚的听证数额进行了统一,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这个“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新的实施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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