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又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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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北京讯(记者曹丽辉)从明年1月1日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按照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自明年起施行。 《水价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要求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逐步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此外,农业用水价格不计税收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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