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人员可购外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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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5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孔华通讯员曾启通、范林纯)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日前出台了《广东省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境外商务活动购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东省辖内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出国(境)从事市场拓展等商务活动,可参照因公出国的指导性限额标准购汇。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民营企业成为广东出口新的增长点。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境外商务活动用汇难的问题,便利民营企业开展涉外经济活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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