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游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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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0:1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张振中 通讯员 朱定福张曦李剑锋)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省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重大受贿犯罪的省人大代表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刘春游,男,53岁,新田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系新田县委副书记兼新田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省人民检察院初步查明,刘春游涉嫌以下犯罪事实:在担任新田卷烟厂厂长时,批准收购杨某的烟叶。1996年至1997年期间,新田卷烟厂付给杨货款2000余万元。杨某为感谢刘春游的关照,于1997年送给刘春游之子刘剑世一本60万元的存折。刘春游要刘剑世将该活期存折变更为定期存折。 刘春游还涉嫌其他重大受贿问题。7月15日,省纪委对其采取“两规”审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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