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调整起付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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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0:1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王文隆实习生朱莉)今天,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戴克超向记者透露,长沙市医疗保险近来面临严峻形势,到今年6月底为止,基金收支情况首次出现负节余,资金运作出现困难。 据介绍,这是长沙市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医保制度以来,首次发生医疗保险基金负节余,资金运作出现困难现象。为了应对这一情况,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8月10日起实施《关于调整2003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仍维持在858元和40000元的标准不变;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支付起付标准费用。具体分次起付标准为:第一次858元,第二次为858元的50%,第三次及其以上每次均为858元的30%。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出现的困境,争取在下月出台医疗服务考核细则,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管理和政策宣传等进行考核;建立预留金制度和对医疗机构的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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