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下月有重大突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1: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孔华) 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在下月起将有重大突破。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正式向辖下分局和外汇管理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进行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同时在其它地区选择30家企业进行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企业试点。有银行业人士表示,8月1日正式实施的《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仅能大大方便中外资跨国公司的经营,同时也给银行业外汇业务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方便中外资跨国公司经营 按照《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试点地区分局批准,可以进行以下全部或部分试点业务,包括以利息合计或资金集合方式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集中收入,以及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集中支付;以灵活方式进行境外外包生产或境外外包设计生产等特殊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 据悉,此次外汇管理改革涉及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集中收付汇管理、境外外包收付汇管理、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等四大方面,将对试点地区跨国企业的资金运营和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 根据规定,跨国公司可以与银行约定,对各关联公司内部指定的外汇存款与指定的外汇贷款余额相抵后净额计息。相比过往跨国企业内部的各关联公司的每一笔存款和贷款都是分别计息的做法,节省了资源,提高了效率。 另外,《办法》允许跨国公司集团总部开立指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通过指定的外汇账户与关联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账户之间互相划转,对各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调剂外汇余缺。 可集中管理关联公司外汇 以一个总部在北京的A集团为例。如果A集团能够参加试点,将可以资金集合方式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选定一个指定的账户与其它关联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外汇资金,并可以在外汇局核定的账户限额内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关联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进行调整,增加集团总部资金集合指定账户的限额,减少关联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甚至可以将账户限额完全集中到集团总部资金集合指定账户。 给银行业带来机遇与挑战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跨国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后,将使得跨国企业的外汇资金业务高度集中在此类企业总部云集的地区,这部分地区的银行业将面临着许多新的业务拓展机遇。但势必对其它地区银行的外汇业务造成一定的冲击。除此以外,由于跨国企业关联企业众多,资金交易量庞大,升级资金清算系统特别是网上银行,为跨国企业提供高质的资金管理服务,已成为各大银行在争夺跨国企业外汇资金业务中新的制高点。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