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多项措施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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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2:11 人民网 | |
人民网银川7月31日电记者周志忠报道:面对全国普通大中专学校扩招后毕业生人数剧增,宁夏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宁夏出台多项措施开渠放水,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 今年是宁夏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全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2万,其中大学毕业生8639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会议决定,将采取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政法部门招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择业创业等方式,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宁夏还将组织数千名大学毕业生进行就业培训实习,自治区财政按人头对培训单位给予补贴,培训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培训的目的是把毕业生推荐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业实习结束后,仍面向市场自主择业。宁夏还将创造条件帮助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建立健全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宁夏具体出台了5项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提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优惠条件。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公开招考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600名。 对南部山区8县教师编制进行清理,清退出的教师编制全部用于安排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现有的代课教师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不合格的全部清退,由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补充所需岗位。 本着自愿原则,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组织1000名青年志愿者到南部山区农村中小学任教,期限1~2年,期满后留去自由,并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优惠政策。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对职业教育资源进行整合——自治区所属各市及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对约7000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一年的区内外就业培训实习。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集体、民营、合资、股份制企业及民办科研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自主择业、创业。 宁夏出台的鼓励大学生自主择业优惠政策包括: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期间,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等方面与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认真落实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并予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纳入自治区和各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渠道。 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报到,并在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转换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到中、小企业工作,取消实习期,自报到之日起即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到中、小企业工作,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包括落户转户、培训升学、职称评审、出国审查、合同鉴证、继续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养老医疗保险代办、再就业推荐介绍等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并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用。 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聘、专家选拔、评先选优实行政策倾斜:职称外语成绩的要求,在当年区内当地合格标准线的基础上,再降一个分数段,且长期有效;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突出者,其论文要求可相应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专家选拔、评先选优等优先考虑。 宁夏还就建立完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相应的临时救助等方面做了规定。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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