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开“私塾”,不行 市教育局披露三起非法办学案件提醒市民报班要看“三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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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05:1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昨天下午,市教育局在教师之家举行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后的首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隋志强向媒体通报了市教育局近日会同市公安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根据市民举报联手查处三处非法办学点的情况。目前,三处非法办学点已被依法取缔。 案件一非法辅导依法取缔 据市民举报,一不明身份男子在市北区威海路2号居民楼内非法招生上课,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经查,该男子姓陈,在荣华小区居民楼内租房设教学点4处,招收了上百名初一学生辅导功课,每两小时收费25元。目前,该非法办学点已被依法取缔。 案件二 非法培训立即停止 另据市民举报,阳光大厦7楼有外籍人员在非法办学,经查,是外国人举办的“青岛青坛学院”,专门招收在青韩籍子女培训语言。因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被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办学活动, 案件三 非法悬挂当场纠正 近日,一公司人员在香港中路84号405室非法悬挂“101网校”牌子,代理经营北京101中学的同步教学网卡,并散发、张贴招生简章。执法人员当场纠正了其违法行为。 特别提醒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参加各种培训班时,要仔细验看“三证”,即《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以免上当受骗。举报电话:273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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