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计收标准由1‰降为0.5‰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陈梅英)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9月1日起,广州市有关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收缴标准将实施新的规定,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计收标准由每日1‰调整为每日0.5‰。 据悉,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财局联合发文,出台土地关于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收缴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为配合开展2004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或地价)一次性全部缴清工作,有效地追收历年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地价)。 根据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收缴工作通知的规定,有关部门调整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逾期滞纳金计收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滞纳税款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相关规定,从本通知规定实施之日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计收标准由每日1‰调整为每日0.5‰。 滞纳金计算截止时间以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本金到达广州市国有土地收益金专户之日起计算,如该项目属于因法律诉讼导致查封,则逾期滞纳金计算截止时间以法院查封函送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之日为准。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收缴标准同时废止。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