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二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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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0: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 昨天上午,律师潘卫思就5元钱的过桥费状告番禺区政府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程序性阶段宣告终结。省高院在裁定书中维持了“驳回起诉”的一审裁定,而进入行政复议阶段。2001年5月一天,广东律师潘卫思驾车通过洛溪大桥时,由番禺区政府设置的收费站向他收取了5元过桥费。事后潘卫思经调查认为,番禺区政府已无权在洛溪大桥设站收费,遂提出上述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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