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建筑“援助案”民工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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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3:00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昨天,全国首例将法律援助引入建筑行业的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在京承包工程的马鞍山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胜诉,这意味着500名民工通过法律援助,终于拿到了拖欠三年之久的血汗钱。 2000年5月,北京国贸成工程公司与北京巨安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方所有的京通新城3座楼的施工。此后,国贸成公司又将京通新城的内外粗装修工程发包给马鞍山建筑公司。2001年11月15日,三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巨安公司直接向马鞍山建筑公司支付施工人员的劳务费用。工程完工后,巨安公司只支付了马鞍山建筑公司300余万元,而剩余的500余万元一直没有给付。 由于法律援助的对象是针对个人,为了避免民工个人再次与开发商发生冲突,建委决定首次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很快批准了这个特例并指派了一位熟悉建筑行业的律师代理此案。今年4月8日,马鞍山建筑公司将巨安公司和国贸成工程公司作为被告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7月初,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昨天,法院依法判决巨安公司支付剩余的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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