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专家论证”的程序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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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0:32 人民网 | |
据新华社近日报道,海南省澄迈县一个号称“环保酒精厂”的企业,开业3年多时间内,因严重空气污染与水污染,其驻地附近3个自然村人口死亡率增长1.3倍,癌症死亡率增长了3.5倍,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侵害。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这是一家经过三次专家论证,省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立项的企业。可就是这又是论证、又是审批的企业,却给周边百姓带来了无穷的灾难。人们不禁要问: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 对于这“到底为什么”,环保酒精厂老板回答的很简单:没想到治理污染难度这么大。这“没想到”与“三次专家论证”的事实联系起来,不禁让人匪夷所思:作为不是技术权威的投资者,“没想到”并不奇怪;可如果论证的专家们也“没想到”,却无论如何有些说不过去。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回答同样简单:过去酒精生产都是分散的,污染面大。如今批准这个项目是打算集中加工,达到国家规定的“一控双达标”,这本来是件好事,没想到搞成这个样。又是一个“没想到”,只不过这个“没想到”被加上了一个良好初衷,而这良好初衷的全部,无非是把“集中加工”与“一控双达标”之间划上了令人费解的等号。 而最令人关注的专家说法,却因为专家们有意回避采访,报道中鲜有提及。但项目的论证过程却也耐人寻味。第一次,基本是为这个项目的总体可行性进行了定性;第二次,是对项目的很多地方提出质疑,并提出了一些补充修改建议;第三次,是对项目选址,工艺方案、环保节能方案等进行了全面肯定,从技术上予以放行。省有关部门也据此正式批准立项。 在事关周边百姓生存之本这样的大事面前,专家的论证无疑是最具决定意义的。正因为此,专家由谁来组织聘请、谁有资格担任评审专家、论证程序是否科学、谁来担任结论复审等事项,都是一件极其严肃的大事。但是,从海南澄迈这家环保酒精厂的案例中,我们却隐约感觉到,这一过程远没有达到以上述及的制度化规范。专家是到底该谁请?无论是投资人请,还是政府有关部门请,都因其中难以回避的利害关系,致使当事专家“技术托儿”的嫌疑难以挥去;三次论证是否为同一批人,是对最终结果负责还是只对自己论证的“这一次”负责,这涉及论证过程是否科学严密,同样很重要;专家的技术建议,是否最终落到了实处,项目投产时是否有人进行了技术验收?而技术验收与专家论证是否存在责任续承?等等。 一个本不该“出生”的项目,却在毫无规范可言的“专家论证”做前提的情况下,被政府堂而皇之地批准诞生了。从常理上说,为此项目论证的专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有关“专家论证”的现行法规是否存在?就算存在,是否能够真正追究他们的责任?是该追究论证的本身责任,还是应该追究相应的程序责任?目前看还是一笔糊涂账。而如何让这笔账“不糊涂”,则亟需我们的社会在相关制度建设上多下功夫了。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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