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订阅率不足五成将停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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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2:0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已经发出,要求中央、省、地、县四级党政机关等主办的报刊,在今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治理、调整和压缩工作,坚决纠正利用职权等不正当手段摊派发行报刊等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的负担。 《细则》规定,党政部门所办的报刊应当与部门分离,主要在本系统内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将予以停办。 为了不影响明年的征订工作,要求所有保留、分离、停办的报刊于9月30日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办理变更手续,划转、合并报刊变更手续可延续到年底。应调整届时未调整的报刊将予以停办。中央部门报刊治理方案 报刊与部门脱钩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文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其中管办分离包括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发行分离。 一部门只办一报刊 中央同一部门现有报刊,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要分别合并为1种。 三种情况将停办对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刊出版质量标准,或主要在本系统内征订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部门所办的报刊和在机构改革中合并或职能划转部门所办的报刊,如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也予以停办。省级部门报刊治理方案 只留一份党报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只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或政报。 其他一律划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和具备条件的报刊社。被划转的报刊经调整后,面向市场,由读者自费订阅。对本地区由部门所办报刊中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保留1种并实行划转。 三种情况将停办对主要在本系统内自办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协会报刊一律停办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省以下部门报刊治理方案 市级只留一党报对于市(地、州、盟),《细则》规定由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市级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县级报基本停办县(市、旗)和城市区报刊将基本停办,只保留解放前由我党创办的报纸和民族自治县(市、旗)的报纸及民族文字报纸。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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