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支付出租费 骗钱不成就打劫(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4:11 人民网 | |||||||
被告人周某、郑某伙同他人(在逃),于2002年11月24日和12月4日,先后在本市海淀区北洼路乘出租车至西城区车公庄新大都饭店附近和西城区动物园麦当劳餐厅附近,使用假币付出租车费,被被害人李某、王某识破,被告等人遂持刀对被害人进行恐吓、殴打,并将被害人李某头部扎伤,抢走被害人王某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00余元。 2002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郑某查获,2003年1月15日郑某带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周某。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币付出租车费被识破后,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且将他人殴打致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被告2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8年。(文/郝毅图/佟洁)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