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废止收容遣送制度(今日关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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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新华社记者 张旭摄 从8月1日起,中国正式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与此同时,已施行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以自愿的接受救助制度取代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 配合新法规的施行,广东、北京、新疆等地于1日挂牌建立了一批救助管理站,专门接纳自愿受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新的救助制度区别于收容遣送制度的重要标志。 据介绍,“自愿受助”指求助人向救助管理站自愿求助,经询问符合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管理站应给予救助;同时,受助人可以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自愿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所谓“无偿救助”,指救助管理站不得向受助人及其家属和单位收取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从事生产劳动以自挣生活费及返家所需费用。 中国于1982年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人员、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人员、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等进行收容救济,并遣送原户口所在地。收容遣送制度具有一定的救助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实际的需要,再加上一些地方违规操作,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今年3月,湖北省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由于“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被一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以“三无人员”身份转送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在收容站孙志刚被殴打致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此案引起社会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关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法律专家指出,新办法的通过体现了中国对于公民人权的尊重,表明新一届政府善于听取人民意见和呼声。 李学举指出,新法规明确救助对象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不过,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不属于救助对象。 据介绍,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受助人员的五项基本救助内容,即:吃,住,站内突发急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以及提供乘车凭证。救助管理站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主要是解决其临时的生活困难,并使其返回家庭或所在单位。据悉,原来的城市收容遣送站都要转变为救助管理机构。 记者1日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看到,原来站内带监所痕迹的铁栅栏、铁门、铁窗等设施已被全部拆除和改造,每个房间都设有8张上下铺的木床,地面和墙面贴上了瓷砖,房顶上安装了两台吊扇,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拖鞋、水桶、脸盆、毛巾等基本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李学举指出,新的救助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对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及其工作人员救助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范,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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