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过后收楼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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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6:1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非典过后,房地产市场又出现了一个入住高峰。在办理入住时,很多购房人面临着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质量不令人满意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一些开发商往往以非典造成不可抵御的影响,难以按合同履行义务为理由,回避购房人的索赔要求。 专家认为,非典给北京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很大影响,比较普遍的是合同违约。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商方面的违约行为包括房屋加害交付(以劣充好)、房屋不能完全交付、房屋完全不能交付和房屋延期交付四种情况。房屋延期交付是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出卖人没有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此时可能会引起买受人主张违约赔偿。 专家建议,购房人在非典过后收房,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对延期交房问题要做出原因分析:有的项目确实因为工地发生疫情,为保护公共利益必须停工防疫,此时开发商可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对造成的延期交付行为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不会支持购房人的索赔要求。但是部分项目在非典期间不仅没有停工而且加班生产,此时造成的延期交付属一般违约,应当向买受人进行赔偿。 其次,做一下索赔成本分析,一般购房人主张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宜过大,因为涉及诉讼费用与律师费用,可以先从小额开始,如果成功则持续下去,如果有其他结果则另择它径,建议从小额开始。 最后,在组织与联合方面,延期交付涉及的购房人数量众多,购房人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组织起来,共同聘请律师进行维权,这样投入资金不是很大,大家可以通过维权相互认识,建立比较好的社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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